其中31人昨於律師陪同下到中區警署報到,包括部份早前稱被警察打傷的示威者。他們拒絕續保,最終全部獲警方無條件釋放,但警方表明保留日後追究的權利。社民連成員李善芝是昨日踢保的被補人士之一,她指當日只是在添華道的行人路單獨靜坐,認為自己行使合法的示威權利,但被警方以阻差辦公和非法集會拘捕,「我得一個人,點樣非法集會呀?」她認為警方根本無證據,「係唔係都拉你先」,所以決定踢保,「你有證據charge我,帶我上法庭,我真係唔介意」。
25歲任售貨員的周先生同樣被警方以阻差辦公和非法集會拘捕,昨亦獲無條件釋放。他認為無限續保及每月到警署報到令他感到人身自由受限制,他決定踢保前已作最壞打算,包括被扣留48小時、甚至即時押上庭,但他相信警方並無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