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身兼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湯家驊則稱,以金錢利誘議員在立法會表決作某種取態,可能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不過因該罪行的定義可謂虛無飄渺,如何為之行為失當須由法庭裁決,相信若果真有議員收錢投票,會引起很大爭議。
另一名資深法律界中人更指出,作為立法會議員,若因為北京利誘而轉軚支持政改,一旦被揭發,不但要承擔刑事罪責,更要承擔外界道德罪責,「作為議員,你收錢投票唔只犯法,仲毀咗你嘅聲譽」。該人士又稱,到時更會連累家人,「你諗諗因為咁犯法,你家人、父母、子女都會因你蒙羞,冇面見人」,所以他提醒所有立法會議員,不要受利誘投票。
■記者呂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