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暫時只有麥齊光和曾景文兩人有可能被落案,涉及罪行相信包括串謀《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三),代理人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有關罪行主要是針對涉案人士在填報申請房屋津貼的文件上,是否曾作出虛假聲明表示申請人在租住的單位上沒有「財務利益」。此外,兩人亦可能涉及串謀詐騙罪行,即預先協議隱瞞其本身在物業的財務利益,在不合乎資格的情況下申領租金津貼,令政府蒙受損失。由於案件發生於20多年前,廉署主要是依賴文件證據,涉案文件包括當年由麥齊光和曾景文持有的單位的律師樓文件、售樓收益的賬目等。本報今年7月初,揭發麥齊光及曾景文20多年前互租對方單位,向政府申領租金津貼約25萬元。廉署偵查後迅速拘捕四人。據悉麥齊光的立場是,公務員互租對方單位以申領租津是常見做法,沒有欺騙意圖。麥齊光與曾景文於86年9月分別買入北角城市花園樓上及樓下單位,互相租住對方單位,其後授權對方夫婦出售租住的物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