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塘村一名女村民抱怨「有得震、冇得瞓」。她說:「個場距離最近嘅民居只有十幾米,鏟車同埋壓碎廢料機一開就轟轟聲,嘈到耳仔都聾,成日通宵開工,又開射燈照住,冇覺好瞓!」
另一村民稱,加工場疑僱用黑市勞工,「佢哋每日有十幾個工人揀垃圾,個個由頭包到密,費事吸埋啲塵,但係揚出嚟嘅塵,我哋就冇得避!」有村民索性在窗口加裝布簾,防止灰塵吹入屋。
一名男村民擔心工場內堆積如山的垃圾滋生細菌,「呢啲一綑綑嘅垃圾唔知喺邊度運嚟,又唔知有冇菌?污唔污糟?」
日夜開工塵土飛揚
記者到該廢物回收加工場視察,發現工場內有幾座堆積如山廢料,當中混雜塑膠樽、膠袋、廢紙等。當日中午有十名男女開工,其中八名戴帽女工,用毛巾包面,只露出雙眼,徒手將廢料分類。
環保署函覆本報查詢表示,接獲本報轉介投訴後,上月十二日巡查上址,發現噪音水平超過《噪音管制條例》標準,已要求工場採取消減噪音措施。違反《噪音管制條例》,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如持續違法,按日加罰二萬元。
環保署續指,政府會利用短期租約,提供合適土地租予廢物回收業。目前以這形式批予回收商的土地有二十七幅,佔地約五公頃,作回收循環再造廢紙、金屬、塑膠及輪胎之用,僅新界區已有五十三個塑膠回收加工場。政府物色土地時,會考慮附近有沒有民居或學校等。
環保署補充,這類塑膠回收場須符合環保法例,包括:《噪音管制條例》、《廢物處置條例》及《水污染管制條例》,屢犯者會被終止租約。即使於私人土地營運,也要遵守同樣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