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前空姐涉雷射筆襲警 警揚言為追查光源 損害視力亦在所不惜

蘋果日報 2020/06/11 15:11

空姐襲警防暴警雷射筆

【更新】
身穿白衣的前空姐去年8月10日晚上在尖沙嘴遭防暴警撲倒地上,及後被指曾以雷射筆射向警員眼睛。前空姐否認襲警罪,案件今續審。案中防暴警供稱,當時被雷射光襲擊後,仍然追查光線來源;惟辯方指防暴警的說法不合理,因正常人遇上相同情況時,會迴避有關雷射光。防暴警聞言強調:「為阻止雷射筆傷害我及同袍,見到呢啲我都會追住佢,就算呢啲光有機會對視力造成永久傷害。」
現時任職金融經理的被告郭麗芬(28歲)被指事發當晚在彌敦道襲擊警員朱冠強。朱冠強供稱,當日他追截被告時,兩人被一名穿黃背心人士絆倒,而當時他仍可看見被告右手正拿著發出綠光的雷射筆。控方在庭上播放影片,控方指影片可見被告在安樂大廈出入口爬行,其右手發出綠光,及後有人用雨傘攻擊朱的同袍。朱指在此之後便再看不到涉案雷射筆。
證人強調「我左眼被照,右眼仍可看」
朱昨供稱,事發時突然有一道綠色雷射光線射向他的左眼「少於一秒」,並射向他全身約十秒;他當時感到眼前一白,雖不感疼痛,但有流眼水。辯方今盤問朱時指出,朱昨在庭上所述的,與他於事發翌日所作的書面口供不同。朱在書面口供上自言,曾遭雷射筆照射三秒,雙眼刺痛、眼前一黑且流出淚水。
朱澄清「10秒是照成個人」,其中照向面部共3秒。至於所謂刺痛,是指被雷射光照到後才「縮」,並非叫出來的「痛」。朱更強調:「我左眼被照,右眼仍可看。」辯方聽罷不禁反問:「你單眼都觀察到?」朱同意,並稱為了確認誰照向他,他需要望向雷射筆光的來源。
辯方再問朱究竟有否「眼前一黑」,朱確認有,但揚言這能令他「更注意左前方10米」,強調發出雷射光者在其前方十米,對方沒有離開過現場。他雖看不到對方容貌,但可憑外型及衣著,知道對方是女人。
辯方認為朱的說法不合理,因正常人被雷射光照射後,會迴避有關強光。朱不同意,強調在處理反修例示威時亦曾遇過被雷射筆及電筒照射,「為阻止雷射筆傷害我及同袍,見到呢啲我都會追住佢,就算呢啲光有機會對視力造成永久傷害」。
朱又指事發時認為自己的視力沒問題,沒有立即求醫,但其後感到眼部痕癢,遂向上級匯報,並分別於8月12日及13日到明愛醫院急症室與眼科求診。醫生診斷朱的視力沒問題,眼睛亦無大礙。醫生又指,後遺症可於將來發作,惟朱指除感到痕癢外,眼睛沒有其他後遺症。
書面口供指涉案雷射筆跌在地上 證人認屬推測
辯方及後盤問朱指,向警方射雷射光的並非被告,朱不同意,強調「我肯定佢係」,又指雖然兩者之間有數十人聚集,但人群較疏落,他的視線從沒離開過被告。另外,朱曾指當時僅得被告身穿白短衣,但從影片可見,當時有多名穿白衣黑褲人士;朱澄清他是指被告用雷射筆照射警方時,被告附近僅得被告一人穿白衣。
辯方指朱制服被告期間,有其他雷射光射向他們兩人,朱稱當時將注意力放在制服被告上,且當時情況混亂,故沒有留意。辯方又指,不排除被告爬行期間在她身下出現的綠點,是由別人發射,朱則指「不可能」,又謂在首次嘗試為被告鎖上手銬時,見到被告右手仍發出綠色光源。
至於朱在書面口供上稱「該支雷射筆亦跌了在地上」,朱今日承認當晚其實看不見雷射筆如何掉在地上,書面口供的有關描述只是他的推測。辯方重申,被告當時只是路人,沒有用雷射筆照向警隊,被告遭追截時亦沒有逃跑。朱不同意。
事發時隸屬西九龍應變大隊的警署警長曾超剛事後在被告被捕地點一米外,找到一支雷射筆,並可發出綠光。曾今午試驗雷射筆時仍有效,法庭牆壁出現綠點。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續審。
【案件編號:KCCC2112/19】
記者 戴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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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郭麗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