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三讀通過討論多時的強制驗樓及驗窗新法例,最快今年底實施。負責驗樓的專業人士若發現樓宇內公用地方有僭建物,及有劏房影響樓宇結構,都必須向屋宇署滙報,由屋宇署採取執法行動。
新法例規定,樓齡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須每10年驗樓一次;樓齡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須每5年驗窗一次。屋宇署會根據樓宇的狀態,每年選出2,000幢樓宇,發信給業主強制驗樓及修葺,及選出5,800幢樓宇,發信強制業主驗窗。經強制驗樓及驗窗的樓宇,之後分別每10年及5年須再檢驗一次。業主如拒絕執行檢驗通知書或分擔修葺費用,即屬違法,政府原本建議罰則是入獄及罰款,議員認為太重,現修訂為只需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