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告林瑞慈(46歲)被控2017年8月20日在荃灣路天橋危險駕駛,導致男子劉卓彥(24歲)嚴重受傷。被告昨毋須答辯,准以5,000元保釋,下月8日再在裁判法院提訊。
據報道,劉當晚駕駛本田跑車,在荃灣環宇海灣對開與另一私家車輕微碰撞,警車到場停在劉車後方50米並亮燈警示。被告駕駛由港澳碼頭開往元朗西的N368線九巴,涉嫌收掣不及衝入車禍現場把警車撞前,警車撞到劉車,劉車再向前撞及拖車。站在警車旁的警員及時跳開,劉則飛墮橋底昏迷送院。報道指,被告同事稱她已入職10多年,未發生過嚴重事故。
案件編號:STCC652/18
■記者羅日昇、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