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為何燕飛,兩被告依次為律政司司長及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入稟狀指何於2014年6月27日離開政府東翼大樓辦公室,從2樓的職員出入口離開時,因兩被告或其下屬的疏忽,令她意外受傷。
翻查資料,何報稱受傷當日,立法會財委會正開會審批新界東北發展3.4億元前期工程撥款,吳亮星晚上近10時突然剪布,宣佈表決並通過。議會外約4,500名集會市民不滿,警方約11時半在添美道抬人清場,情況混亂。
何於2012年11月獲委任為中央政策組全職顧問,月薪16萬元,2014年11月離職。資料顯示,何曾任職特區政府土地基金、金融管理局及美國美林集團。其後有親政府報章指何在行內名不經傳,連做過土地基金受託人的吳亮星也稱不認識她。
案件編號:HCPI435/16
■記者楊思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