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昨指,一般的公司註冊申請審批需時大約3至6個月,但公司註冊處審批眾志的申請卻用了近兩年,並在周庭於1月27日被否決立法會補選參選資格前,拒絕眾志的註冊申請。黃批評處方是政治篩選,稱眾志並無涉及鼓吹武裝革命或暴力行為,但卻因宣揚政治主張導致註冊申請被拒,實在匪夷所思。
由DQ周庭、DQ眾志到近日戴耀廷事件,黃認為「北京到香港政府都係全方位為23條立法鋪路」,他恐怕主張結束一黨專政的政治團體會否也被拒註冊成公司。
黃在入稟文件中稱,處方考慮組織章程以外的內容去否決申請是越權,其決定亦違反憲法保障的結社自由。
案件編號:HCAL657/18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