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銀行回覆稱,根據「商業綜合戶口一般條款」有權和客戶建立或中止關係。金先生申請貿易戶口時行方決定不接納,乃基於業務考慮及純商業決定,非因投訴而取消戶口,同時取消其他戶口純是巧合。金管局表示,銀行受《銀行營運守則》規管,雙方均可隨時結束關係,但須遵守任何有關結束賬戶的特定章則及條款。市民不滿可向該局投訴及尋求協助,但該局無權干擾銀行商業決定。
檔案編號:07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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