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假車牌霸公屋電單車泊位 男警被判240小時服務令
警員吳文傑假車牌
男警疑替電單車套上假車牌,以佔用區內公屋停車場電單車泊位,事後又未有按警方要求,提供電單車司機身份等資料。他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沒按照書面要求提供資料罪。對於他出庭自辯時聲稱因患精神病而失憶,裁判官今認為其抗辯顯然純屬虛構,即使此案或會令他失去警隊工作,也是他咎由自取,判他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吳文傑(41歲)的代表律師今求情指,精神科醫生判斷被告的精神狀況,適合接受社會服務令;而感化官亦認為他有進一步悔意,亦有反省過錯。辯方指今次屬初犯,且已遭還押28天,冀裁判官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則指,被告為了私利,有計劃地製造假車牌,方便自己停泊電單車,知法犯法,他於庭上的抗辯顯然是虛構。裁判官續指,此案或許會令被告失去警隊的工作,白費多年在警隊的努力,惟這是他咎由自取,他亦沒有如實向警方透露自己就是涉案司機,本可判處18個星期監禁。惟裁判官考慮到報告顯示被告有悔意,並已扣押4星期,最終判處社會服務令。
控罪指被告作為一架電單車的司機,在今年1月15日於鴨脷洲邨月租停車位干犯《道路交通條例》罪行,而被告於今年4月25日未能按通知書要求,在通知書發出後21天內,就該案向警務人員提交已簽署的書面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