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怎麼一回事?究竟是無綫與亞洲電視為了其節目可以滲透華南一帶而承諾了不平等條約,還是這壓根兒就是一項超「茅躉」的侵權行為?如果是的話,假設我想在大陸在播出香港電視的頻道中賣廣告,我應該向哪個機構接洽?是否不同地域的陀地電視台順理成章地兼管這門無本生萬利的好生意?如果是中央許可大家可以看到香港的電視頻道,那廣告收益又該歸誰所有?
香港的電影業鬧不景氣,但其實能夠收看內容的窗戶與日俱增,電影院、電視、電腦、手機、手提電玩。對節目內容的需求應該以倍數增長,花花綠綠的現金收入應是天文數字,只是不知道錢都滾到哪裏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