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彭芝漢(53歲)已婚,育有成年兒女及一名養女,並有兩名5歲及1歲外孫。被告教育程度至中二,在內地曾任農民及磚廠工人,持雙程證來港,於去年11月被捕時已逾期留港兩年。他求情解釋一時衝動犯案,向事主及其家人道歉。
法官指案情非常嚴重,事主年紀幼小,不會索取其創傷評估報告。據悉,事主現已5歲,仍就讀幼稚園,社署正跟進其個案。
案情指,去年11月6日下午,事主如常找被告的5歲外孫玩耍。一小時後,她哭着回家,揭起裙子及脫下內褲,向母親指「patpat好痛」,又指「公公」將下體放進其陰部,母親報警。被告被捕警誡下承認抱事主上床,以手指撫摸及舔事主下體,又嘗試以陽具插其下體,但不成功。法醫證實事主下體有傷痕。
案件編號:HCCC6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