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呈堂的逾百件包括由被告旺角甘芳街的唐樓單位、豪畔酒店房間及砵蘭街垃圾站搜到的證物,由於部份證物體積龐大,如藏屍用的行李篋及運屍的手推車,未能讓陪審員傳閱,只能將有關證物放在地上讓陪審員觀看。
陪審員紛紛站起來仔細查看證物,狀甚認真研究,不時指手劃腳商討。
控方呈交證物時一度擺烏龍,法官發現其中一項證物、聲稱是包裹死者頭部的膠紙,證物袋內竟只得頭髮,卻沒膠紙。控方查看後遂改為呈上死者頭髮。
控方另呈上多條勒在死者身上的膠索帶,及用作封實死者口和鼻的膠紙予陪審團觀看,陪審團觀看證物時相當認真,經常交頭接耳。
法醫日前於庭上供稱死者是窒息而死,估計被告先用膠紙封着女死者口鼻,不過由於膠紙未能夠完全封實,女死者仍然可以透氣,但最後被告用膠索帶勒女死者頸部,終促致其死亡。
呈堂證物亦包括死者於案發時身穿的衣服及飾物,包括一件黑色背心及一隻藍色耳環。根據被告錄影會面透露,被告第一次姦屍後,將女死者下半身的衣物,包括內褲、紅色短裙及黑色絲襪掉於豪畔酒店外的垃圾桶,棄屍後因覺得「唔好嘥」,遂將女死者的黑色外套送贈寓所附近的一名露宿者。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36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