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農案】韓國瑜脫罪 濫發獎金、公數付妻外遊錢罪狀不成立
北農吳音寧韓國瑜台灣背信
韓國瑜擔任台北農產運銷公司時,涉嫌高買低賣蔬果,台北地檢署調查後指證據不足。
台北農產運銷公司2名前後任總經理一職的韓國瑜、吳音寧,被告發在任內以高價買入低價賣出蔬果。韓另被控濫發三節獎金,涉及8,400萬新台幣(約2,209萬港元),吳另涉以業務推廣費買下60瓶洋酒送給民進黨台北市黨部,涉嫌觸犯背信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證據不足,不起訴韓國瑜等6人,吳音寧部份簽結。
韓國瑜被控的罪行共有3個部份,第一部份是與前任總經理張清良2人,自2012年至2016年6月9日止,以發放端午節、中秋節慰勞金的名目,將公司高達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的比例送給北農所有員工,損及北農公司的利益。
第二部份則是北農常務董事陳益宗、董事程建盛,在2015年至2016年間採購端午、中秋二節的水果禮盒送給員工時,以低價向北農承銷商陳薇雅等公司購入文旦、茂谷柑、水密桃等水果禮盒,再以高價賣給北農,而韓國瑜與水果採購課代課長林根本明知此事,仍以高價買入這些水果禮盒。
第三部份則是2016年7月30日至8月3日,北農辦理第11屆董監事石垣島旅遊時,竟指示承辦人員用公款支付妻子李佳芬的團費。以上這3個部份全被告發涉及《刑法》背信罪。
韓國瑜辯稱,北農在多年前差點倒閉,員工被裁員減薪,直到前任總經理張清良上任,北農開始轉虧為盈,當時開始發端午、中秋奬金慰勞員工,當他上任後公司盈目標都有達成,他才蕭歸曹隨發放獎金,且他發獎金前都會先跟財務部經理、董事長討論,董事會也都決議追認通過,他認為發放獎金可以提高員工生產力,且不會影響北農股東權益。
至於購買水果禮盒,韓國瑜自2013年上任,每年3節都會贈送水果禮盒給員工、董監事,但任何人向他推銷產品,他都以回應依採購程序,整個採購過程全由採購部門人員負責,採購人不用向他報告採購對象,他不知道、也不想知道。至於董事陳益宗等人則表示,他們並沒有受委託處理北農公司的採購業務,也沒有介入事件。
有關出國旅遊部份,韓國瑜則表示,該次日本沖繩石垣島旅遊,各董監事的團費及隨行人員的團費,都依照公司核准的簽呈辦理,因此包含董監事的眷屬的團費,全都由公司的公費支出。
檢察官翻查相關資料發現,韓國瑜在擔任北農總經理時,公司每年盈餘都在穩定增長,每有都有提撥法定員工基金、每年都有分股息,這些全都有做到,提撥的比例也都沒有少,這些做到了都還有盈餘,這些盈餘部份又還拿去再分給員工。
檢察官認為,北農在韓國瑜擔任總經理期間,每年都分了不少盈利給員工,且到最後越分越多,雖然行為不太恰當,但公司並未因此減少收入,相反的每年仍有穩定收入,因此不能因為員工分到的盈餘變多,就以此認定其有背信的問題。
至於水果禮盒,檢察官查出,陳益宗等董事並非是北農公司負責處理採購事務的人員,韓國瑜也沒有經手採購水果、也沒指定購買對象,且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們有勾結廠商。
而在石坦島旅遊的部分,檢察官查出當時是由董事長為了慰勞第11屆董監事的辛勞,由秘書室上簽經逐級會簽後由董事長決行,而非總經理韓國瑜,且依照簽呈,董監事及隨行的人員團費均由北農公司支付,韓國瑜因為妻子陪同隨行,所以比照董監事相同條件。
檢察官在調查後,採信韓國瑜等人的辯詞,認為6人均無背信的犯意,因此處分不起訴。
至於吳音寧被告發違法事實共有4部份,第1部份被指控在2018年春節期間,以業務推廣費買入購買大量蔬菜殘貨,並將其中7,000公斤送給表哥、彰化溪州鄉長黃盛祿,疑用公費幫表哥助選。第2部份則是業務推廣費買下60瓶洋酒送給民進黨台北市黨部。第3部份是未經董事會許可,擅自加薪5%。最後一部分是欠編勞退金3.6億元,涉犯圖利及背信。
吳音寧則回應,當下都是在做自己身為總經理應該盡責的事,「本來就沒有違法!」她說,當時拍賣市場量很大,有很多拍賣剩下來的殘菜,她覺得農民辛苦種植的農產賣不掉就要丟掉變成廢棄物很可惜,所以用總經理業務推廣費1.9萬多元買下殘菜,再將農產送到溪州鄉的社福團體,既照顧農民也造福社福團體。另洋酒部份也是歷年來的慣例,一切也都依照公司規定的採購程序、核銷,所以,在法庭時,她也都詳細說明,完全沒有任何違法或圖利。
檢察官調查後,就殘菜的部份採納吳音寧的辯解,至於洋酒部份真的沒有這一回事,而加薪、勞退金的部份雖然是網友告發,但沒有任何資料,因此將吳音寧的部份,全部予以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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