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稱房車產自德國實產地為奧地利 商人控寶馬本港獨家代理
商品說明條例孔慶來寶馬香港獨家代理520d Saloon
商人花60萬元向寶馬香港獨家代理購買寶馬房車,當時代理稱房車是德國製造,牌簿亦註明出產地為德國。惟新車落地半個月後,香港代理通知商人房車生產地實為奧地利,商人稱與對方交涉後對方願以原價回購房車,但其後卻「冇咗影」,他惟有告上法庭。海關指如商戶作出虛假陳述,有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事主孔慶來今年3月到寶馬香港獨家代理寶馬汽車(香港)有限公司位於土瓜灣的展銷場選購新車,他相信德國製的汽車質量較好,故選購寶馬5系520d Saloon (G30)柴油車。孔說買車時向售貨員講明要求,「我同老婆去睇車,因為我哋心目中就係想買架德國造嘅車,佢話520d呢一批全部都係德國做,所以咪落單」。連同汽車首次登記稅等雜費,他花了60萬元買車,等候來貨至6月1日才收車。
6月16日代理卻突然通知,指孔的車其實是奧地利製造。孔坦言很憤怒,認為事件荒謬及不可思議,「寶馬咁大間廠,冇理由話畀你聽係德國造,到收完車,揸咗十幾日,話畀你聽唔係德國造」。
他指代理表示願回購車輛,並借出禮遇車給他暫用。由於代理向運輸署登記的牌簿上所寫的原產地資料也出錯,孔認為代理必須回購車輛,才能向按揭公司取回牌簿更改資料。但6月底回購仍未進行,售貨員只催促他購買9月第二批德國製的520d,令他非常不滿。7月初孔將事件交由律師處理,律師按市場部總經理要求交出車輛鍍膜、地毯等單據,惟商討其間總經理突然「冇咗影」。孔於是在8月底透過律師入稟區域法院,指代理失實陳述及違反合約,要求取消合約及退款。
代理寶馬汽車(香港)有限公司回覆指是次產地資料出錯是個別事件,代理在車輛抵港前未獲通知該批型號部份車輛產地為奧地利,代理在知悉後已向海關及運輸署匯報,亦聯絡車主積極提供解決方案。
海關回覆查詢指《商品說明條例》沒有強制規定在貨品或包裝上列明產地來源資料,但如商戶就貨品作出虛假及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可構成虛假商品說明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