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關於我們

生前已將3800萬送贈繼室
銀行家遺囑裁定無效

蘋果日報 2008/06/26 00:00


【本報訊】已故銀行家吳光叔,生前立下遺囑,把在港銀行戶口約3,800萬元分予三名子女。擔任遺產執行人的胞兄吳庸叔指內容含糊不清,要求法庭澄清。吳光叔的繼室則指有關財產早已送贈給她,不屬遺產之內。高院暫委法官陳江耀昨裁定繼室勝訴。
吳對存款無控制權
法官在判詞指,確信已故吳光叔於01年12月27日得悉被診斷患上肝癌後,已將名下三間公司在銀行戶口內的存款送贈給繼室沈萍。雖然吳於02年10月26日訂立最後一份遺囑,其中一項條款是把有關銀行存款平分給三名子女,相信只為懲罰沈萍及兒子吳滌,但吳對存款再無控制權,該條款實屬無效。
已故吳光叔為美國華僑,是上海華一銀行創辦人之一,及後開設顧問公司。他跟元配陸介錚誕下大女吳文琥,元配於81年去世,兩年後娶沈萍,先後誕下兩名兒子,吳光叔於02年12月9日病逝。
案件編號:HCMP407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