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不包括以下法律程序:小額錢債審裁處的案件、勞資審裁處案件、就證劵衍生工具、貨幣期貨合約而提出的錢債申索、選舉呈請及在裁判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等。而裁判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建議被起訴人士向裁判法院尋求當值律師服務。
在經濟審查方面,法援受助人的財務資源上限為175,800元,如被評定財務資源為20,001元或以上,便須按累進比例繳付分擔費,款項由1,000元至43,950元不等。如受助人在訴訟中成功收回或保留財產,而已繳付的分擔費不足以彌補法援署所支付的訟訴及其他費用,署長有權從受助人成功收回或保留財產中扣除該筆費用或不足之數。
法律援助計劃詳情可瀏覽法援署網頁: http://www.lad.gov.hk/chi/las/overview.html
檔案編號:1129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