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酒牌局屬獨立法定機構,負責審批全香港食肆及酒吧的酒牌申請。過去該局分別有成員捲入貪污及利益衝突醜聞,其中前主席黃漢清更因此被廉政公署檢控,終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成,判囚一年。
事件發生於2001年,時任酒牌局主席黃漢清被發現與3間申請續牌的夜店負責人會面,並教唆他們聘用黃的律師女友作法律代表,表示將有利他們的酒牌申請。
其後黃漢清在酒牌局直接審批有關夜店的酒牌申請,沒申報自己與律師女友的親密關係。廉政公署則就事件拘捕黃及多名區議員等共24人。
2006年,時任北區區議員的酒牌局成員張伙泰處理粉嶺「雀樂會」酒牌申請時,未有在會上申報與申請人認識,至另一委員提出疑問,再與主席研究後他才決定避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