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伴侶就居屋配偶資格提覆核 官指宜從速處理拒房委會暫緩申請
同志伴侶同志平權房委會居屋配偶資格
在英國結婚的港人男同志去年申請司法覆核,表示在港購入二手居屋後,房委會拒絕接納其同性伴侶屬「配偶」,令二人無法同居,認為構成歧視。房委會今向法庭申請暫緩案件,以待之前一宗同志以家庭身份申請公屋的覆核案上訴結果。惟法官周家明認為兩案爭議點有別,而涉及基本權利的案件宜從速處理,若歧視屬實,需要盡快糾正,暫緩會令案件延誤至少一年,故拒絕房委會申請。
法官周家明今年3月裁定公屋案的申請人勝訴,因房委會未能說明若拒絕已婚同志申請公屋,如何達致支援異性伴侶組成傳統家庭之正當目的。房委會已申請上訴,排期明年7月審理。
而涉及居屋的本案早前已獲法庭受理,有待開審。房委會一方承諾,本案暫緩期間,即使申請人吳漢林(譯音)與伴侶在涉案單位同居,署方也不會有執法行動。申請人一方則反對暫緩,認為本案議題有別於公屋案,並透露申請人因與伴侶同住,受到鄰居滋擾和威脅。
周官同意本案與公屋案議題不同,公屋案牽涉非常短缺的公共資源如何分配,而本案與資源短缺的關係較小,申請人已經購入居屋,問題只是可否與伴侶同住或向其轉讓業權。雖然房委會稱公屋案上訴判決對於本案須提交甚麼證據有啟示,但周官認為影響不大。
周官續指,如果暫緩案件,房委會起碼一年後才會提交本案證據,時間頗長,而申請人和伴侶將一直處於不確定狀態,據稱他們甚至受到滋擾。周官認為歧視案件應盡快審理,因判決除了影響申請人,也影響其他處境相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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