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婦稱醉酒後被輪姦 兩男全部罪名不成立
輪姦少婦
24歲新婚少婦報稱前年平安夜落酒吧後,遭兩名新相識男友人帶回其中一男家中,並遭二人輪姦。兩男被控企圖強姦及強姦罪,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審理。陪審團今退庭商議後,裁定兩人共四項罪名全部不成立,兩人當庭釋放。
四女三男陪審團一致裁定,首被告王承林(29歲)兩項企圖強姦罪不成立,另以五比二裁定一項強姦罪不成立。次被告林宇徽(29歲)面對一項強姦罪,亦獲一致裁定不成立。
法官杜麗冰指現今冠狀病毒 疫情 下,陪審團上庭審案勇氣可嘉,代表法庭及社會向各人致謝。
控罪指兩名被告於2018年12月25日在首被告的天水圍天盛苑寓所內犯案。案情指,事主X新婚半年,平安夜偕台灣女友人到酒吧倒數,經友人介紹認識次被告,首被告其後加入聚會。到凌晨4時,X隨兩被告搭的士到首被告家中繼續飲酒。X供稱,她認為兩被告玩遊戲時使詐,令她飲了不少酒,更曾「斷片」。
X在庭上憶述,迷糊間遭人塞陰莖入口,她咬了一下,聽到林大叫「呀」,但林隨即向王表示沒事。兩被告合力脫去她的褲,王欲強姦她但不成功。林成功後則向王稱「冇問題喎」。她又指,被告試圖前後同時侵犯她,她掙扎避過,惟王接著仍在房間裡強姦她,她不停叫「唔好」。後來她質問林為何這樣對待她,林稱「唔知你講咩」,及後又謂:「開心過就算囉!」
兩名被告原本被控五罪,審訊中途法官指示陪審團毋須考慮次被告其中一項強姦罪,而首被告其中一項強姦罪只須考慮交替的企圖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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