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奇安表示,他在工作時亦曾嘗過好幾次「閉門羮」,特別是一些酒店及高尚住宅區。屈奇安指他的應對方法是向阻撓的保安員警告:「如果因為我哋入唔到去救人,出咗乜嘢事,你要負責!」此「法寶」一出,通常都有效。
此外,大律師陸偉雄則稱,私人地方理論上是可以不讓任何人進入,包括警員、消防員及救護員等。問題是涉及刑事成份事件時,管理公司就沒有任何理據不讓執法人員進入現場。他說傷者如果因此延誤救治而出現身體傷殘,當事人日後可循民事途徑向相關人士索償;若情況嚴重至傷者不幸死亡,警方甚至可以控告有關人士誤殺罪,情況可大可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