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促專責委員會監管放債人:法規40年無大變不合時宜
消委會放債人條例
消委會發表《保障消費權益-改革放債法規和營商手法》研究報告,消委會主席林定國資深大律師表示,規管市場的《放債人條例》40年來未作出重大改變,建議修定現行法律,包括成立專責行業監管委員會,以加強監管行業借貸活動和保障消費者權益。
林國定表示,現行法規不合時宜,僅由放債人註冊處處長、警務處處長和牌照發庭審查牌照申請和發牌,惟現行制度過於依賴警方執法,亦無權制定具約束力的法規規管借貸行業。被問及專責行業監管委員會建議由誰監管,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嫻說,香港不同行業都根據該範疇規管,「例如銀行係金管局管,證券由證監管」,認為此方法較為實際,而海外亦使用類似模式。林則指無論在現行已經存在的機構進行或設立獨立機構,都需要討論過程。
消委會副主席陳家殷大律師補充,警務處處長有權力在特定情況下吊銷放債人牌照,但過去七年只有一個個案成功行使權力,取消牌照,並指香港持牌放債人公會僅有42位會員,遠低於2,000多持牌放債人數字。
據研究顯示,陳家殷指出,本港放債人數目字持續上升,過去10年增加1.76倍至2,153個,而信用卡透支和個人貸款在過去十年,上升逾2.2倍至6,739億元,其中個人貸款上升接近3倍至5,439億元,相反被駁回或吊銷的數目寥寥可數,反映消費者過度借債的情況嚴重,而普遍原因是「買自己喜歡的東西」及「支付消閑娛樂的花費」。
雖然去年破產個案下跌481宗至7,146宗,但他說,多次破產個案則上升66宗至617宗,反映借貸人不介意多次破產,同時願意與二、三線放債人借貸,而且金額主要在1萬元以下的小金額,反映借貸人忽略利率問題,其中最嚴重個個案有多達120個債主。
消委會又指現行法例視借貸利率超過60%為違法,相比其他司法管轄區明顯為高,建議調整借貸最高利率下調至不多於48%,以及在廣告手法加入附加要求,以免誤導消費者。
研究在2018年年初開始,旨於了解消費者行為和經驗、審議行業有沒有不良商手法、檢視現行規管架構,以及適切建議加強消費者借貸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