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政總附近推警長 青年襲警罪成囚一個月
襲警警長方樂文
為阻止《逃犯條例》修訂二讀,大批市民去年6月12日包圍立法會。一名年輕電梯技工被指當日早上推警長胸口,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香淑嫻今裁定被告襲警罪成。辯方求情透露,被告女友意外懷孕,預產期為明年5月,兩人擬於明年初結婚,望判緩刑。香官則指法庭須保護警員,判被告入獄一個月,但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陳柏傑(24歲)被指當日在添華道襲擊執行職責的警長430方樂文。方樂文早前作供形容被告大力推他,他感到痛楚,一兩小時後查看胸口仍見紅印,不過當時忙著返回崗位「止暴制亂」,沒有拍下傷勢,亦未覺傷勢嚴重到需要求醫。
當日片段有人說「留意戴手套嗰幾個,有機會捉佢過嚟」
案件今裁決,裁判官香淑嫻認為所有控方證人證供清晰明確,證人誠實可靠,在盤問下沒有動搖。辯方聆訊時呈上事發影片,影片中聽到有人說「認住嗰個戴眼鏡著黑衫」、「喂!留意戴手套嗰幾個,有機會捉佢過嚟」,但聽不到事主供稱曾警告在場人士要脫下口罩及手套、「不要做過激行為」等。惟香官認為,由於不知影片拍攝者與警方防線的距離,影片收錄不到的聲音,不代表一定沒人說過。至於從影片聽到的聲音,亦不能肯定是警方發出抑或群眾發出。
辯方於聆訊中指不同警員證供有分歧,例如事主稱成功制服被告需要兩分鐘,但另一警員則稱僅約20秒。香官認為兩人僅是估計,當時千鈞一發,兩人估算有輕微差異,可以理解,不影響證人證供的可靠性。
對於事主起初稱制服被告時沒有推被告,但看過影片後承認曾推被告,香官指這都是事主制服及帶被告至花槽的過程,以防被告逃走。至於事主起初稱被告坐著時為他上手銬,看完影片後改口稱被告被按至地上時遭上手銬,並在庭上解釋事隔一年記憶模糊,香官接納事主解釋,更指此為案中細節。
辯方聆訊時質疑事主沒有求醫驗傷,事主解釋當時仍需執行繁重工作,且未感到嚴重受傷,故沒有求醫。香官亦接納事主這個解釋。
被告辯稱當時用手機拍攝警方暴力對待他人行為,惹來警方不滿而遭制服,再被警方誣告;香官則認為被告說法匪夷所思,裁定所有控方證人誠實可靠,裁定被告襲警罪成。
辯方求情表示,因雙親工作關係,被告及胞姊自小由祖父母照顧撫養長大。祖父早前過身,被告為人孝順,由他及胞姊掃墓。
辯方續稱,被告中三輟學,六年前開始擔任電梯維修學徒,數年來由學徒升為技工,假若判監,不僅失去工作,事業亦需從頭開始。辯方更指,本案為單一事件,被告並無預謀犯案,事主亦沒有嚴重受傷,只因事發突然,被告反應過大才犯案。
辯方並透露,被告女友意外懷孕,明年5月被告將為人父,打算明年2月與女友結婚。被告現時被控《警隊條例》的襲警罪,最高可判監半年。辯方期望裁判官能格外開恩,酌情判被告緩刑,被告承諾不再衝動行事。
裁判官香淑嫻表示,被告儘管是首次被定罪,但上訴庭已多番指出,法庭有責任保護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判處被告入獄無可避免。事發時現場已有數百名市民聚集及大叫「黑警開路」等口號,被告亦有份喊口號,可能會觸發在場人士情緒,認為需要判監,判被告入獄一個月。
辯方隨即就定罪提出上訴,並申請被告可於等候上訴期間保釋。裁判官香淑嫻批准被告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其間需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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