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為裝修工人的被告張偉明(61歲),被控於去年9月30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不小心駕駛一輛平治房車。控方將有7名證人,並會呈交警誡供詞、錄影會面紀錄以及事發錄影片段。
被告昨日並無律師代表,解釋日前才得知被控告,不熟悉法律程序,但不打算聘用律師。在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再三詢問下,被告謂「唔敢答到時請唔請律師」,但指「事發好特別亦好突然」,質疑警方提取的證供很有問題,而事發新聞片段亦有「好多手腳」,擔心律師既非親歷其境,會曲解他的意思。
被告又表示擔心律師「表達能力冇咁強」,但他本人卻不能與裁判官直接對答作出補充。裁判官答:「咁請個能力強㗎囉!」被告最終表示暫時不會找律師,裁判官提醒他一旦定罪或會判監。
案件編號:KCCC1112/15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