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遲緩是指學前兒童在六歲前,出現單項或多項發展落後的情況,包括動作、認知、語言、社交情緒或自理等方面。幼兒是否發展遲緩,必須從整體觀察,是整體發展遲緩,或是只涉及單項或個別範疇的發展緩慢。例如歲半仍未懂說單字,需觀察幼兒有沒有非語言的表達和理解能力,如用手指指着物品。若語言發展得不好,但對別人有反應,則可以用多些時間觀察才決定。此外還要考慮成因,是先天或是環境因素使然,如照顧者給兒童的刺激不足等。
作為新手父母,建議要多認識幼兒在指定年齡應有的表現,察自己的寶寶是否與同齡的兒童發展相若。例如幼兒六個月仍未能保持頭部穩定、不懂伸手撿取及握住物件;九個月時不懂自己穩坐;歲半仍未能自己走路;兩歲不會說單字,例如水及「車車」等,或未能跟從簡單的指示,例如「俾媽媽」等;三歲尚未懂得說簡單句子,例如「我食魚」,或不懂配對基本顏色和形狀等,可能就是一種警號,家長必須留意。當情況沒有改善時,應盡早安排孩子接受評估及訓練,並配合治療師的指示替孩子進行家居練習,幫助孩子追回落後的進度。
研究指出,及早與適切復康訓練,可以減少發展遲緩兒童將來形成障礙的可能性,或是減輕障礙的程度,尤其三歲前開始接受復康及早期教育的效果,是三歲後的十倍。
撰文:協康會青蔥計劃總經理陳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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