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女病人李明(音譯)2014年10月27日因喉嚨痛到孔慶仁診所求醫,李向孔慶仁稱自己對盤尼西林有藥物敏感,但當時孔慶仁仍處方含有同類抗生素阿莫西林(Amoxycillin)的藥物諾快寧(Curam)予她。她服用後,腹、手及腳部皮膚出現紅疹、痕癢等徵狀,並於三日後到屯門醫院急症室求醫,其後需接受藥物治療。
孔慶仁承認控罪,律師指他已作出多項措施,防止再次犯錯,包括若病人有藥物敏感,病歷記錄會使用紅色印章印上「Allergy(敏感)」字眼,亦會以紅筆寫下藥物名稱。
及後,他會口頭再次詢問病人藥物敏感記錄作核實等,而他診所職員也會在派藥前再次核實相關記錄。律師指孔慶仁深感悔意,是次屬個別事件,強調他不會再犯。
研訊小組主席麥列菲菲表示,被告已實行多項措施防止再次犯錯,相信他已上了一課,但提醒他需於藥物袋上列明病人全名,以作識別。
■記者李思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