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古尋源】人有我冇!馬彼得為咗個牌 當年入稟控告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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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 香港 馬圈最大特色,是有多位外籍騎師以不同原因自行放棄牌照。
繼杜美爾因照顧家人而返回南非,與李寶利前往美國發展後,兩位本獲發三個月牌照的公司騎師貝力斯與沈拿都冇得留低。
其中,貝力斯不尋求續牌,已返回澳洲策騎;沈拿縱上訴成功獲減停賽兩日,惟最終仍不獲馬會續牌。
開季三個月已有四名外籍騎師提早離港,情況頗不理想。
歷年馬圈中,騎師進出自然是兵家常事,但部份騎師並非因為成績而離港,則帶點耐人尋味。
澳洲騎師一向均屬 本港 馬圈中重要一環,自業餘時代的衛林士(George Williams)、梅道登(Allan Middleton)至職業化年代的摩加利、馬彼得(Peter Miers);到近年的白德民、潘頓等均屬馬圈中舉足輕重之人。
不過在1982年,馬會宣佈有四位澳洲騎師不獲發82/83年度的騎師牌照。
這「四君子」除馬彼得外,尚有潘納(Bill Burnett)、史敏夫(Noel Smith)與梁備(Kevin Langby)。
及後四人均提出上訴,他們更在上訴時邀請英國御用大律師丹尼士.軒利(Dennis Henry)作為他們的法律代表,並找來英國著名馬評家奧基士(Lord Oaksey)來港作證。
經歷1982年7月19、21及23日三天審訊後,馬會最後於1982年8月23日宣布,除潘納上訴得直,獲發新一季騎師牌照外,其餘三人之上訴均被駁回。
當中,當年曾在港策騎11年的馬彼得,於同年10月初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馬會,當時他的代表大律師認為,馬會以賽績不及水準為由而拒絕發牌,並非合理之理由。
加上馬彼得曾在上訴期間邀請一名澳洲賽馬專家作證供,但馬會董事局只聆聽其供述而未有盤問,就將上訴駁回,法律上有不公之處。
馬會卻指出,馬彼得多番漠視競賽小組之警告。判詞指出,為保障馬會及大眾利益,在發牌一事上需採取嚴格之政策,所以有充足證據來支持馬彼得不獲發牌。
最後,馬彼得在1982年10月15日被判敗訴,正式不獲發牌。
雖然他其後再向高院進一步上訴,而當時其律師指出馬有脾性,出閘墮後實屬正常,但在12月23日,高院上訴法庭正式駁回其上訴。
馬彼得及後請求高院准許他向英國樞密院上訴,雖然高院獲批,但最後英國樞密院於1983年7月裁定,馬彼得無權上訴,合約上馬會有權拒發牌照。
經歷超過一年官司,馬彼得正式不獲發牌,無緣在港策騎。
他及後於澳洲從練,但在1989年10月,其馬房發生大火,九匹賽駒被燒死,當地警方經初步調查後,懷疑因洩電而引起大火。
現今的外來騎師,如以往的馬佳善、韋達以至今天的莫雷拉、潘頓,他們在港長期發展多時,憑着自身實力與人脈,令其支持不斷增長,更甚者會壟斷馬圈,影響馬場生態。
其實馬會在1985年3月,為了制止馬圈發生貪污案,時任馬會行政總裁夏卓賢將軍宣布由85/86年度起,外籍騎師只能留港發展三個馬季,長遠目標是希望馬圈可在九七後邁向本土化。
雖然在1988年,當時先後於香港策騎10年與4年的李森(Peter Leyshan)與彭瑪(Gary Palmer)都能夠在88/89年度獲發牌照,但後者與另一澳將賀蘭杜夫(Geoff Allendoff)在接下來的一季不獲馬會發牌。
當中,賀蘭杜夫後期前往澳門發展,曾先後三度登上澳門冠軍騎師寶座。
雖然後期部份外籍騎師如戴利(Nigel Tiley)、唐敏生(Brent Thomson)與馬輝(Declan Murphy)均在港發展超過三年,但在1993年,上述三人均不獲發93/94年度的騎師牌照。
之後,這條條例基本上經已名存實亡,很多外籍騎師也能長期在港策騎,甚至成家立室。
試想想,如果馬佳善騎滿三年後就要返回南非,90年代的香港馬圈會是怎樣的光景?留待馬迷自行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