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入境事務主任(執法)葉劍坤形容今次是本港首次偵破一條龍來港賣淫集團。被判入獄的賣淫集團主腦廖嘉玲,親自到內地陪同妓女來港,抵港後安排入住尖沙嘴加連威老道的出租單位,再安排妓女在上址或區內接客,隨後透過內地一名男子,將妓女的雙程證帶返深圳,非法將7至14日的旅遊蓋印,用擦膠擦去,再用油墨打印機,印上旅遊探親的90日。雖然非法更改手工粗糙,相信旨在瞞過街上截查的巡警。
調查顯示,每名妓女每日除要交80元房租外,賣淫收入要給回佣予集團。粗略估計,每名妓女假如非法在港逗留90日接客賣淫,主腦最少可分得7萬元厚利。連同前後涉案被捕20名承認賣淫的妓女,推算提供一條龍來港賣淫的集團主腦,可賺得最高達140萬元。
5名被告為廖嘉玲、劉暑姣、吳麗霜、肖小雪及羅停,年齡18至34歲。9項控罪發生於今年3至5月,首被告出租單位給4名內地女子賣淫,並誘使她們付出8,000至10,000元,非法將雙程證出境簽證類別更改。
案件編號:DCCC5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