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承認停牌期間駕駛 官斥漠視法庭命令
輔警停牌期間駕駛黃以諾
兼任輔警、擁有Audi R8及Ferrari F430 Spider等多輛跑車的工程師,2016年因超速駕駛被判停牌,至年初警方調查一宗超速案時,撞破輔警停牌期間駕駛,即場將他拘捕。輔警今承認停牌期間駕駛、沒第三者險使用汽車等罪,辯稱只是將車駛出交予司機,惟遭裁判官斥責漠視法庭頒布的停牌令,案件押後至下月2日,等候其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輔警獲准保釋候判。
洋名Enoch的被告黃以諾(30歲),今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於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以及使用窗門作出增補令透光能力減低的車輛三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任工程師,在父親經營的工程公司任董事,月入約3萬元。辯方透露被告家中擁有多輛私家車並聘有兩名司機,主要用來接送公司客戶。案發當日司機需前往機場接送客戶,但全職司機有工作在身,兼職司機則不熟車輛停泊位置,他一時心急便愚蠢地駕車,打算將車交予兼職司機。辯方強調涉案路段只有1公里、路程不足2分鐘,並呈上多封求情信希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斥被告漠視法庭命令,指他大可與司機一同取車而毋須親自駕車,不應以此藉口塘塞法庭,強調即使路程短亦有機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影響;但考慮到他過往沒案底,決定先為他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控方透露被告過往有3個交通定罪紀錄,2016年11月因超速駕駛被判停牌18個月,停牌令至今年5月才屆滿。案情透露,警方今年2月7日正午12時許在沙田駿景園巡邏,看見被告駕駛私家車,即上前截查並將他拘捕,他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檢查後發現被告車輛部分車窗貼上有色薄膜,透光度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