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的價格理論,對我影響很大的,解釋價格行為有很多問題。困難有三方面。其一是經濟學者對真實世界的現象沒有興趣。他們要不是拿着一些統計數字來推敲,就是坐在辦公室內推理。真實世界究竟如何他們一般懶得管,而如果有人指出理論與事實不符,他們就把「假設」變動一下,或把理論略為修改。老友Stigler當年投訴經濟學者喜歡逃避現實,於今回顧,某程度他自己也逃避。Baumol指出的在競爭下可以有價格分歧,香港的小孩子也知道。我的女兒五歲回港看祖母時,在街上學人家討價還價。
其二是傳統價格理論的一個中心話題——公司理論(theoryofthefirm)——到今天還不知所謂。成本曲線只是幾何習作,說得通的內容乏善足陳(見拙作《供應的行為》第三章,推翻傳統),而更頭痛是公司理論竟然不知公司為何物。公司何物的初步答案一九三七由高斯提出,一九八三由我劃上句號(見拙作《制度的選擇》第五章,「句號」是戴維德首先說的)。然而,雖然在高斯影響下的「公司」文章無數,今天的公司理論還是一八九○的馬歇爾,加上些不可能驗證的博弈理論。
其三是傳統的市場理論,落筆打三更,一開始就作了一個不言自明但其實是難以自圓其說的假設:交易費用是零。一九八二年我指出其謬(阿羅與高斯皆同意)。今天我可以說得清楚一點:所有制度都是因為有交易費用而起,市場是一種制度,沒有交易費用不會有市場!
上述三項都是簡單而嚴重的錯;這些簡單而嚴重的錯看來會繼續下去,能不感慨乎?
不要誤會,我不是說經濟學沒有解釋力。無可置疑,這門學問的解釋力了不起,但從事者要對真實世界知得多,要懂得淘汰用不着的理論,把用得着的發揮得淋漓盡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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