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被指於去年參與元旦遊行後,率領500名示威者環繞中環進行「民主自由行」,令交通嚴重阻塞。陳被控組織非法遊行及參與非法集結兩罪,惟經審訊後,裁判官今指,陳在行動中雖然是擔任積極的領導角色,但沒有實質的證據指他組織遊行,惟陳明知早前的集會時間已過,仍繼續集會,故裁定陳首項罪名不成立,只是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裁判官判刑時指,尊重被告有表達訴求的自由,但亦要尊重受影響人士的權利,若有不合法便要受懲罰,但在考慮判刑時,其中一個考慮,是陳偉業是立法會議員的身份,認為如果判陳入獄,會影響其議員資格,再加上陳的犯案是為表達市民訴求,最終判陳罰款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