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是否要修例列明參選要求,林鄭指,最近兩年來有關選舉的聲明、宣誓事件,都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所以本地法例同呢個釋法,同埋法庭的判決,有無一啲需要理順的地方,我哋會作一個內部研究」,暫時無任何事可以交代。林鄭其後用英文回應時又指,政府「有需要」透過內部研究,檢視現時的相關法律安排,以回應近年最新的發展情況,但指目前看不到有需要即時提供新指引,認為選舉主任依法行使(DQ)權力時,過程中要看證據和具體情況,「這些不是一些可以用指引嚴格和刻板決定的東西(These are not the things that could be strictly and rigidly determined by guildlin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