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凱廸被DQ】林鄭稱不需援引基本法104條 現無計劃影響立會身份

蘋果日報 2018/12/04 10:01

林鄭月娥朱凱廸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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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主任以立法會議員朱凱廸「隱晦地」確認支持獨立是港人的一個選項為「罪名」,裁定其參加元朗元崗新村居民代表選舉的提名無效,民主派譴責港府為選舉隨意劃紅線,將政治審查無限延伸。特首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會前首次開腔回應事件,她指今次選舉主任是依法作出決定,根據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24條去做。對於建制派不排除提出褫奪朱的立法會議員資格,林鄭稱朱凱廸今日是立法會議員,目前無計劃採取任何行動去影響一個立法會議員的身份。
朱凱廸認為,選舉主任無權查核他的政治立場,因《基本法》第104條要求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公職人員,並不包括鄉郊代表。林鄭強調,選舉要依法進行,今次選舉主任是以鄉郊代表選舉條例作出決定,不需要援引《基本法》104條,而鄉郊代表選舉條例中提及的「聲明」,是與立法會條例沒有分別的,法庭早前亦已裁定「呢一種話要擁護《基本法》同效忠香港特區,係實質性要求」,所以今次亦是按這個標準去做。她指選舉主任已詳細交代,不作補充,重申港府支持DQ決定,認為選舉主作已「審慎行使」他在法例下的權力,以及履行他的責任。。
至於是否要修例列明參選要求,林鄭指,最近兩年來有關選舉的聲明、宣誓事件,都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所以本地法例同呢個釋法,同埋法庭的判決,有無一啲需要理順的地方,我哋會作一個內部研究」,暫時無任何事可以交代。林鄭其後用英文回應時又指,政府「有需要」透過內部研究,檢視現時的相關法律安排,以回應近年最新的發展情況,但指目前看不到有需要即時提供新指引,認為選舉主任依法行使(DQ)權力時,過程中要看證據和具體情況,「這些不是一些可以用指引嚴格和刻板決定的東西(These are not the things that could be strictly and rigidly determined by guildlines)」。
根據《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24條,獲提名的候選人須遵從的規定:除非提名某人為鄉郊地區的選舉的候選人的提名表格載有或附有一項由該人簽署的聲明,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該人不得獲有效提名。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認為,現時選舉主任除了參選人表明個人反對港獨外,更要迫人表態反對其他人主張港獨,做法明顯與《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有衝突。對於林鄭稱選舉主任作出DQ決定,不能硬跟政府指引行事的說法,他指將令公務員變成要揣摩上意,「我唔相信下級官員,會做一啲佢哋評估過,上級都唔想佢哋做嘅事」,令公務員以「寧左勿右」的方式,處理各種政治爭議的事件。
胡志偉認為,在政府推動上述「識做文化」下,過去最受港人尊重的公務員體系將會失去巿民信任,加上立法會的監察能力隨多名議員被DQ被大幅削弱,認為政府正不斷將香港社會變成「一言堂」,「香港人只能用無休無止嘅方法挑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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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善南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