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指使向父女淋鏹水 青年判囚9年

蘋果日報 2017/06/30 13:10

買兇淋鏹梁家洛

21歲青年前年受指使於黃大仙一個公屋單位外向一對父女淋鏹水,父女頭臉及身體受到不同程度的灼傷。售貨員早前在高院承認兩項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法官今在判刑時指本案罪行極之嚴重,指斥被告與事主素不相識,無仇無怨卻為錢犯案,是冷血的懦夫行為,判被告入獄9年。
法官指被告過往有盜竊及傷人案底,而本案可做成永久創傷,可幸兩名事主均沒重傷,女事主更可即日出院,指「呢個係事主嘅幸運,更係被告嘅幸運,否則刑罰會更加重」。法官又指相信被告在家人支持下會真心改過,重犯機會低,希望他不要辜負家人期望。
被告梁家洛,辯方求情指被告還柙期間已深切反省並怠到後悔,希望重新做人,又指當年犯案時只有18歲,雖不算年幼但尚算年輕,當時少不更事,不知後果,惟「依家知返唔到轉頭」,而家人每次都到庭,可見支持。
辯方又指被告犯案是因來自女友的經濟壓力,當年他其實不夠膽落手,本來想找人代勞而只賺介紹費了事。案中他被指使行兇以教訓對方,未有被下命令要傷人,而被告自己其實也很驚慌,隔著鐵閘行兇後即逃走,事件中他自己亦有受傷。幸而男女事主傷勢均輕微,外貌沒有受影響,料可回復正常。
大狀指被告深感內疚,想向兩事主賠償3萬元作心意,只是對方不肯接受。由於被告事後曾越柙被判囚,他已就該案服刑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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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余炳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