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警員受賄圖令自己脫販毒罪 女毒販認報假案加監1個月
販毒報假案黃穎芝誣告警員
女毒販去年因涉販毒案被捕,及後她向廉署人員舉報,指有警員受賄,誣告她販毒並釋放同案另一名男子。惟她今早終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向廉署報假案。裁判官指她誣告盡忠職守的執法人員,目的是想影響販毒案的司法程序,案情非常嚴重,判監5個月,而被告早前已在高院承認販毒罪判囚83個月,本案其中一個月分期執行,即加監1個月。
被告黃穎芝(30歲)原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 」罪,她今承認交替控罪「向廉署人員作虛假報告」,原有控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控罪撤銷。裁判官指沒有人因被告人報假案而被捕,否則判刑肯定更高。
被告案發時有7項案底,包括前年曾向警方提供虛假資訊。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已知錯,願承擔責任及向受影響的警員致歉。她亦已在高院承認販毒,須面對長期監禁。
辯方並透露被告育有兩名年幼子女,現由母親照顧,被告冀盡快出獄接回兒女。另外被告沒有浪費光陰,她正在獄中就讀中大舉辦的遙距文化課程,積極進修。
案情指去年1月警方破獲毒品案,在天水圍嘉湖海逸酒店房間搜出冰毒和可卡因,被告在案中被捕。被告約於去年4月17日去信廉署,投訴元朗區特別職務隊的警員受賄,放走毒品案中一名男子,並捏造證據指控她在該案件中販物。
廉署接報後調查,去年5月被告告訴廉署,她對有關毒品全不知情並與案無關;6月廉署向被指控的警員錄口供。經調查後,廉署控告被告報假案,意圖妨礙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