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藏械案上訴】
【本報訊】9.21「光復屯門公園」遊行開始前,15歲少年被警員搜出藏有雷射筆及疑經改裝的雨傘與行山杖,早前被裁定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罪成,判入更生中心。他不服定罪,上訴至高等法院,指控方亦沒證據證明涉案兩傘和行山杖曾被改裝,而且過份推論少年藏有雷射筆必然是意圖作為攻擊性武器。法官潘敏琦聽取陳詞後,擇日頒下判決。
代表上訴人的資深大狀彭耀鴻昨陳詞表示,上訴人案發時不足16歲,警員在他沒有家人陪同、未經警誡、未告知緘默權利的情況下查問他,原審裁判官蘇惠德竟接納有關內容呈堂,更主動提出修改控罪,做法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