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者表示,年約40歲的覃姓事主聞判後情緒激動,割脈導致她的手腕見有血痕。案中被告司機陳錦華(51歲),早前否認兩項盜竊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昨於荃灣裁判法院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據悉,他在發生割脈事件後未有理會事主,忙於跟律師整理文件後即離開法院。
控方指任職侍應的事主於今年1月,收到星展銀行的月結單,發覺去年12月4日被人提款6,000元,於是報警。今年6月,事主翻看銀行的閉路電視片段,認出從提款機提款的疑犯為被告。
事主稱與被告拍拖時曾將提款卡交予他保管,但從無授權他提款。被告於7月底被捕。
案件編號:TWCC24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