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55歲男被告去年4月某晚11時許,拿着一瓶酒步近正睇手機的事主X,摸她的頭及捉住她的手捽掌心。X抗拒並詢問甚麼事,被告說沒事,但隨即再捽X掌心,更問「你試唔試?」X認為被告提議性交,驚慌逃至她的碌架床上格。被告尾隨但無法爬上床,便站在下格床多次伸手摸X的小腿,最後給X一張500元鈔票,稱是零用錢。
讀中二的X後來向班主任投訴被告「成日摸手摸腳」,班主任報警。被告警誡下否認與X有身體接觸或給她金錢。
辯方求情時承認案件有嚴重之處,被告某程度上算是長輩,或牽涉違反誠信。被告希望向X道歉,希望法庭接納他受酒精影響犯案。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14日判刑。
案件編號:WKCC156/18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