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政府突改指引 候選人若涉國安法受查不獲發選舉開支 陳家洛批「未審先囚」
國安法選舉開支
選舉事務處的新安排料令所有參加去年初選的民主派,不會獲發選舉開支。資料圖片
選舉事務處今日(20日)更新申報選舉開支的指引,候選人若因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的罪行而正接受調查或被刑事起訴,總選舉事務主任不得向有關候選人或名單支付任何款項,直至有裁決為止,如果最終法庭裁定相關候選人罪成,該候選人失去收取全部政府付款的資格。新安排料令所有參加去年初選的民主派,不會獲發選舉開支。
有關選舉開支申索指引最新版本,如候選人如因涉嫌違「港版國安法」的罪行,而正接受調查或被刑事起訴,總選舉事務主任不得向有關候選人或其名單支付任何款項,直至調查或法律程序完成。如果按照上述規定,去年因參與初選而被控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逾40位民主派人士,將不可以申領選舉開支。網頁截圖
選舉事務處今日上載2020年立法會選舉的《
申報選舉開支的相關政府付款的申索指引》最新版本,內文第11段指出,為免生疑問,向政府提出申索選舉開支的候選人,如因涉嫌違「港版國安法」的罪行,而正接受調查或被刑事起訴,總選舉事務主任不得向有關候選人或其名單支付任何款項,直至調查或法律程序被最終裁定、放棄或終止為止。若候選人其後被法庭裁定罪成,將失去符合收取全部政府付款的資格。
如果按照上述規定,去年因參與初選而被控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逾40位民主派人士,將不可以申領選舉開支,部份即使獲保釋、未被正式提控也不可以申領選舉開支。
35+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圖為:岑敖暉、陳志全、李嘉達、鄒家成、朱凱廸、譚凱邦、林卓廷。在修訂後的申索指引下,料他們將不可以申領選舉開支。資料圖片
政府去年7月宣佈押後原定上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曾表示,提名表格獲接納的人會獲政府支付選舉開支,但被裁定提名無效者則不獲付款。當時外界以為,民主派參選人或有機會取得初選開支,但未料所有參加初選民主派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捕,大部份人更被正式提控。
選舉事務處回覆指,指引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修訂,選舉事務處今日則向候選人發佈已修訂的指引。指引訂明,如總選舉事務主任得悉國家安全處已中止有關調查,或法庭裁定有關候選人無罪,會在有關申索的核實工作完成後,立即安排發放有關款項予候選人。
處方又指,該處現正核實每項申索,未有任何候選人獲發款項。
選舉觀察計劃成員、浸大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指,政府在去年7月宣佈押後立法會選舉時,承諾除非候選人被選舉主任DQ,否則政府會支付全數選舉開支,惟現時卻突然修改指引,拒向尚未被定罪、當時尚未被DQ的候選人支付選舉開支,與「未審先囚」如出一轍,這明顯是針對參與去年初選的民主派,「一個人佢接受緊調查又好,因為《國安法》嘅問題又好,同佢本身嘅參選權利、資格,應該要分開處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