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拉勻分店營業額串謀下屬作假 吉野家高級店務經理判8個月
吉野家營業額王嘉俊羅劍青打假單
掌管4間吉野家分店的高級店務經理,為拉勻分店每天的營業額以及替其中一間營業額較差的分店「救亡」,向其中分店的店務主任及助理店務經理行賄,以獲兩人協助於分店的收銀電腦系統內輸入不準確的銷售,其中包括壓低其中一間營業額較高分店的真實營業額,並將有關現金補貼生意較差的分店。
三人及後被廉署檢控,其中高級店務經理羅劍青(54歲)及天瑞店店務主任王嘉俊(26歲)早前分別承認串謀詐騙、行賄及收賄罪,並任污點證人指證助理店務經理王雅欣(24歲)。兩人今於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指貪污是嚴重罪行,法庭必須判處兩名被告即時監禁,惟考慮到兩人坦白認罪,並協助控方成功檢控另一被告,判罪責較重的羅劍青入獄8個月、向吉野家賠償5.2萬元損失,而王嘉俊則入獄4個月、賠償2.4萬元。
兩名被告今均以任汚點證人成功使被告王雅欣入罪為求情,羅並一度要求判處社會服務令,但遭裁判官拒絕。
案情透露,王嘉俊於2015年7月察覺王雅欣故意不將客人點餐記入收銀電腦系統,以製造不準確的銷售紀錄。王雅欣及後表示這是了將每日營業額拉勻。羅劍青於同月稍後接觸王嘉俊,要求他協助壓低天瑞店的每日營業額,王嘉俊自2015年8月起協助羅劍青及王雅欣進行該不當行為。
羅劍青及王雅欣於同年9及12月要求王嘉俊製造更多不準確的銷售紀錄,以資助銷售收入低微的運頭塘店。
吉野家因而於2015年9至2016年2月期間銷售收入蒙受最少5.2萬元損失,而羅於這段期間每月向王嘉俊提供約3,000元至4,000元即合共約2.4萬元報酬。
王雅欣於上周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收賄罪,將於本月22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