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車禍】涉危駕司機穿人字拖 專家籲禁撻拖駕車免生意外

蘋果日報 2017/07/28 14:33

沙田電單車拖鞋大老山隧道李耀培法例含糊

大老山奪命意外TOWNACE家車的司機疑收掣不及撞死鐵騎士,穿著「人字拖」的他因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被捕。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認為穿拖鞋駕車確有危險,理由是拖鞋膠底磨擦力不足,容易「跣腳」致踩不實腳掣,意外時恐影響司機緊急煞車的反應及速度。其實日本、台灣早有法例禁止電單車或私家車司機穿拖鞋駕車,但香港法例較含糊,未有對私家車司機鞋履作規限,李認為當局可考慮修例禁司機穿拖鞋駕車。
李耀培指大老山奪命車禍中,雖然他相信意外主因是跟車太貼或後方的司機不小心,但亦不排除被捕司機穿人字拖有可能影響車禍時他踩腳掣的反應。他提醒香港法例雖沒有明文禁止司機穿拖鞋駕車,但假若司機穿著拖鞋、水鞋,甚至赤腳行車時發生嚴重意外,警方很可能以鞋履不合適致影響煞車為由,控告司機刑事的危險駕駛。他強烈建議司機應在車上預備一對波鞋或輕便鞋,確保駕車時必有一雙合適的鞋可穿,李亦建議女士勿穿高跟鞋駕車。
香港《道路交通條例》並無規定司機應穿哪種鞋駕駛,只有《道路使用者守則》建議司機駕駛電單車時,應穿上緊固耐用的鞋或靴,故即使警方平日例行截查私家車時發現司機穿拖鞋,能否檢控成疑。
相比之下,香港鄰近地區相關法例便清晰及嚴格得多,其中日本法例禁止司機穿拖鞋、傳統木屐或鬆糕鞋駕車。中國內地的《中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亦明確規定,「不允許穿拖鞋開車」,若在廣州若穿拖鞋和高跟鞋駕車均有可能會被罰款或扣分。
李耀培認為,運輸署可考慮修例禁止司機穿拖鞋或水鞋駕車,令法例更清晰以加強道路安全,就如多年前當局立例明文禁止行車時使用手提電話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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