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17歲男生藏士巴拿摺刀判感化 官指輔導比懲罰更助更生
抗暴之戰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裁判官溫紹明
網民於去年11月3日發起「七區行街」,號召示威者在多區商場聚集,其間17歲男學生在沙田新城市廣場附近被警截查,被發現藏有士巴拿、摺刀等,警誡下稱「因為地鐵運差人,所以想用鎚仔扑爆佢啲設施。」男生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今判刑指,被告在校內是好學生,惟受去年社會事件影響而帶上法庭;考慮他一時衝動犯案,又指年青人行事未必深思熟慮,冀透過輔導令被告改過自新,判他接受感化12個月。
鍾姓被告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案情透露,警員當日在新城市廣場近沙田大會堂位置,截停被告,在其背囊找到一個鎚子、兩支士巴拿、一把摺刀,以及兩個金屬鈎。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皆正面,感化官認為適合判感化令,相信被告在感化官指引下可獲較好的成長,了解法律後果,亦有時間預備來年的DSE考試。辯方續指,被告生於良好家庭,父母均支持被告接受感化令;被告在校內擔任風紀,亦參加合唱團等課外活動。
辯方又指,被告是首次犯案,案件不涉及三合會,沒有預謀,亦沒有砸毁物品。被告過往曾參加和平示威,關注社會事件,這次只是用上錯誤方法表達訴求,因一時衝動才犯案,現已獲得教訓,承諾以後會遵守法例。
溫官判刑指,被告與其他遭帶到法庭的年輕被告一樣,在學校原是好學生,因受去年社會事件影響而遭帶上法庭。他指年青人做事未必深思熟慮,沒考慮法律後果;而本案被告年青,因一時衝動而首度犯案,幸獲家人支持。溫官並指,年青人往往不了解成人世界的規則,認為相較於懲罰及阻嚇性刑罰,透過輔導更能令他們改過自新,最終判被告接受感化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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