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宜水庫東壩藏炸藥 無業男今認罪 官自言欠相關知識拒為辯方比較爆炸品:你咁係難為我
萬宜水庫東壩爆炸品法官沈智慧
警方去年6月凌晨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用望遠鏡及夜視鏡埋伏監視,其間傳來爆炸聲及有煙霧冒出,並聽到有人說「爆得好X勁」。警員及後截停四人,並在其中一名男子腰包內搜出一支金屬管,內有約45克爆炸品。該男子今在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爆炸品罪,辯方的書面求情陳詞曾提及煙霧餅、汽油彈與本案爆炸品的比較,惟法官謝沈智慧自言沒有相關專業知識,反問是否需要傳召專家上庭,更對辯方謂:「你咁係難為我。我唔係專家,我點判都係錯,我根本冇咁嘅知識。」
被告盧國華(24歲)報稱無業,承認於去年6月11日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支金屬管,內藏約45克爆炸品。
法官謝沈智慧閱畢辯方的書面求情陳詞及呈上的案例後,指陳詞提及煙霧餅、汽油彈與本案爆炸品的比較,她直言自己沒有爆炸品相關的專業知識,詢問是否需要召開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傳召有關爆炸品專家出庭;但她又指若召開有關聆訊,便會影響被告的判刑。
辯方稱毋須進行紐頓聆訊,沈官卻強調自己沒有爆炸品專業知識,直言「我都要人幫」、「一個會爆,另一個唔爆,冇得比」、「我根本冇咁嘅知識,你咁係難為我。我唔係專家,我點判都係錯,我根本冇咁嘅知識」。
辯方在休庭與被告商量後,決定撤回有關爆炸品比較的求情陳詞。
辯方求情時指,當時現場四野無人,沒證據指早前的爆炸由被告引爆,且被告已還柙12個月。被告祖母今亦到庭,辯方懇求法庭輕判被告。法官下令先索取被告背景報告,押後至下月2日判刑。
案情透露,事發當日凌晨約3時,警員在萬宜水庫東壩用望遠鏡或夜視鏡觀察,發現400米對開的防波堤外有四人出現並使用電筒。警員觀察約20分鐘後,聽到四人聚集的地方傳出爆炸聲及有煙冒出,四人行經警員埋伏的斜坡時,警員聽到有人說「爆得好X勁」。警員上前截查,在被告腰包內找到一支直徑2.5厘米、長8厘米的金屬圓筒、電筒、打火機及黑色手套。
炸彈處理主任確認圓筒內有約45克粉末,並對粉末進行樣本測試,發現粉末用火點燃便會猛烈爆燃,認為粉末是爆燃性爆炸品,本身是可燃物料,燃燒時會急速產生氣體,引起爆炸,產生熱力及物體碎裂效應,物體碎裂效應可從引爆點向外擴散至10米,導致他人嚴重受傷,亦有可能致命。
涉案爆炸品沒有點火器,但對火焰敏感,任何點燃的物料都可能觸發金屬圓筒內的爆炸品爆炸。政府化驗師化驗涉案粉末後證實為高氯酸鉀、硫及鋁粉的混合劑。資料顯示,同案另外3人自去年7月下旬起便沒再向警方報到,法庭向他們發出通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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