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5日佔領運動期間,警方在金鐘龍和道進行清場,社民連女成員獨坐於龍和道的行人路上,被指漠視兩警的警告拒絕離開,最後放軟身體被警員抬走。雖然裁判官指兩警的證供不能依賴,但今仍判女成員阻差辦公罪成,罰款2,500元。李今獲逾20名支持者到庭支持,令她感動落淚。
裁判官今指,從辯方呈堂的片段中看到,兩警由警告至將被告李善芝(54歲)抬走的時間未有如兩警所說的20至30秒,但見被告當時在清醒下高舉雙手,未有理會警方的警告,繼而放軟手腳,明顯是增加警員執法的困難。
被告求情時透露,被告一直關心小朋友及青少年的需要,而且在同類案件中屬輕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