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與次被告是同學,她與第三及第四被告則是朋友。首被告與15歲事主素有積怨,蜜運中的首被告不滿事主與男友關係曖昧,又在網上發佈首被告相片及「唱」她淫蕩。
今年4月7日下午4時許,次被告、第三被告、事主及另三名同學帶備啤酒到烏溪沙沙灘傾偈。稍後首被告與第四被告到場,首被告說要跟事主講數。由於下雨,各人轉至馬鞍山新港城的後樓梯避雨。此時,首被告用啤酒潑向事主及掌摑她,再向她的胸口批踭;次被告踢事主的腳數下;第三被告則拳打事主;第四被告亦掌摑事主。其後首被告捉着事主手臂,事主反抗,摔破首被告手持的啤酒樽。首被告着事主跪下,跟着拾起玻璃碎片,在事主右大腿𠝹上「姣」字。
案件編號:STCC367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