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觀察:警方拒展示編號應被問責 張達明促追究前先要撥亂反正
記協民權觀察監警會
高等法院裁定,警方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及以行動呼號代替的方式,並不符合《人權法》。監警會前委員張達明今日(20日)出席電台節目時,指裁決有理有據,而法庭同時引用不少外國例子引證裁決;他指現時首要未必是問責及追究之前的案件,而是要先撥亂反正,警方要因應法庭裁決嚴格要求警員展示獨一無二編號而作辨認。
高等法院昨日判詞同時指出,監警會及投訴警察課未能有效處理針對警方的投訴。張達明在節目中表示,監警會須依賴投訴警察科的調查,認為自己人查自己人不理想,他指當年自己擔任監警會委員時,已曾有聲音有要求增加監警會權力及調查權。他表示,增加監警會權力不等於去除投訴警察科,因本次法庭裁決只針對涉及人權的案件,監警會不會調查全部案件,但如涉及嚴重個案,監警會有權決定是否作第一步調查會較理想。
張指監警會只可提意見給警務處處長,如對方不接受唯有提交報告給特首,特首通常不會處理,過去亦曾試過數次類似情況。他認為,政府應按法庭裁決,修改現行法例,如政府需時研究,可向法庭申請暫緩令,及並在特定時間內糾正問題。
記協主席楊健興出席同一節目時表示,昨日裁決是常識,算是「終於肯定了一些最基本的東西」,形容投訴警方一向「難過登天」。他又指該名12歲被警方推下地的女童及記者即使想要投訴警方,警方只有制服沒有編號,完全無法投訴。他表示,要視乎警方是否真的去回應裁決,認為如果警方認真檢視制度,對警員身份做清楚識別,可成功制約警方,不會再肆無忌憚地在行動上及言語上羞辱記者。
楊健興指,法庭已做出清楚裁決,警方應承諾何時會暫停不展示編號的做法,「法院已經講係違法,點可以再拖,不清楚承諾,一係你就去上訴,比個時間出來,其實係咪咁複雜呢?」認為警方要承諾時間,不能一直沒有具體時間及説法。
楊健興又表示,警方投訴機制存問題多年,如政府有決心去改變,相信警方阻力會很大;他指,反送中的傷痛反映警方投訴機制的根本問題,而公眾對警隊信心已跌至低點,形容政府無法再逃避檢討相關制度,建立公眾有信心的制度。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表示,今次判決在法理上及人權上都是基本要求,又指警方要問責,不同意監警會指警方拒展示編號不是蓄意,但去年公眾發現警員沒有展示編號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警員制服設計沒有位置放置編號;王認為制服設計本身已有問題,屬蓄意不展示編號或設計上的重大疏忽,甚至上司默許,他强調警方要交代如何處理,例如處分等,又指每個警員行動時展示警員編號是國際標準,不少外國的警員在行動上掩蓋編號都會受處分。
王浩賢指,國際上一直不認可 香港 有獨立調查警方機制,公眾已要求獨立調查有關警方投訴機制多時,今次法庭已有裁決,政府和警方都不應再迴避,特別是針對嚴重的投訴個案,例如警察打人或作假口供等,應要有獨立機構調查及採集證據,亦有助提升警方公信力。另外,他也希望當局加強對投訴人的法律保障,以免因投訴人投訴而作為被指控的資料,相信能鼓勵受害人挺身而出投訴。
監警會委員:不能根據個別案件一錘定音現行制度不可行
監警會委員陳錦榮指,不能只根據個別數宗案件便一錘定音說現行制度不可行,指如監警會對警察投訴課表示不同意,警方會加大力度改善相關情況。他表示,對現行處理投訴警察機制是否足夠,持開放態度,應有序諮詢和收集意見再去審視。他又說,以往在處理投訴時,亦曾發生「唔夠料」的問題,要求投訴警察課補交資料時亦有實際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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