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樓出租的業主,最怕遇上不肯交租的租霸。
業主蔡先生最近於網上發文,指出自己在元朗大棠村的村屋,租給了一對情侶,但他們卻拖欠租金數月。
蔡表示,該對情侶租客在本年七月搬入,繳交首月租金後便一直沒有繳交期後的租金,以一個月一萬多元租金計算,業主稱租客現時欠下五萬多元。業主曾嘗試聯絡租客無果,而久未回覆的租客一直以不同理由拖延交租,令業主毫無辦法。
業主其後向元朗區的地產經紀打聽,始發現他們欠租行為已經有前科,他們曾經在元朗區內租住不同單位,每次都拖欠業主租金。
於是,蔡便透過律師發出律師信,指對方欠租要求租客交回單位,未獲理會後,他到土地審裁處申請收樓。但執達主任透露,通常欠租的租客都不會理會信件,要待最後一次法庭命令,租霸才會搬走。
蔡指出,與情侶租客簽約時,雙方曾經承諾只容許養三隻小狗,但之後發現養租客亦養了貓,估計有十多隻寵物於單位內,對樓下單位造成滋擾。鄰居甚至曾經半夜打電話投訴該單位發出噪音,懷疑是鑽牆及槌仔聲。
蔡相信當收回單位之後,單位情況一定很差,他擔心單位會被破壞而斥資巨額裝修單位。
上週六,記者跟隨業主到單位追租,結果亦未能接觸租客。事後記者到女租客經營的商店查訪,女租立即表示自己已經與業主溝通並交回租金,並拉閘趕走記者,她再補充指業主在網上的言論造假。
其實,業主早於十月中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回所欠租金及物業,希望租客盡快交付所欠租金及單位。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表示,每年平均有4,000至5,000宗於土地審裁處處理的欠租案件,平均每宗涉及兩萬元,曾經有租客拖欠租金達52個月。
而大律師陸偉雄認為,遇上租霸時,業主應該去土地審截處進行追租行動,如果對方再不交租就應該將單位收回。如果遇到租客蓄意破壞單位,業主可以於收樓後報警,控告租客刑事毀壞。
採訪:麥耀輝
攝錄:攝影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