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發表報告,逾百間空置校舍未有使用,並揭露有辦學團體以私人協約方式,獲批6,070平方米辦小學及中學,兩校於1988及2012年再獲批遷校,2012年教育局與辦學團體簽訂合約,訂明需交回中學校舍土地,但保留小學校舍土地,至同年9月,辦學團體同意交出中學校舍土地,但告知教育局會截斷的中學校舍土地所有公用設施,更不准任何人取道其所保留的小學校舍土地去中學校舍土地,行徑猶如「惡霸」。
審計報告未有列明辦學團體名稱,但列明有關校舍屬南區。資料顯示與香港仔聖伯多祿堂相符,原在該土地的聖伯多祿天主教小學於1988年搬到鴨脷洲邨,聖伯多祿中學則在2006年獲批水塘道21號新校舍。
教育局在諮詢運輸署、路政署、渠務署及機電工程署後,發現歸還的中學校舍土地不通大路,連接一條狹窄的支路,不擬作交通及公用設施接駁用途,且有公用設施接駁問題,因此,政府要運用該歸還部分並不切實可行。
及後,辦學團體去年3月再向教育局提出,建議保留原來要歸還的中學校舍土地,以提供社會或教育服務。審計署促教育局及地政總署,研究如何分割並歸還學校,使土地歸還後可開通道路及使用。教育局回應指,會研究可否要求辦學團體一併歸還小學校舍土地,亦會加倍審慎,以免日後重蹈覆轍
報告列出另一辦學團體1967年以私人協約形式,獲挀2,000平方米土地辦非牟利小學。學校2006年停辦,但辦學團體一直拒絕交還土地,現由一間國際學校借用作臨時校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