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多個團體籲撤修例 法政匯思:唔返大陸都可以犯大陸法

蘋果日報 2019/04/06 18:06

司法管轄區錢志健逃犯條例香港基督徒社關團契公民社會發展資源中心長期移交安排李安然法政匯思新民主同盟

港府在爭議聲中硬推《逃犯條例》修訂,條例草案周三(3日)在立法會完成首、二讀。公民社會發展資源中心、香港基督徒社關團契、新民主同盟今日於旺角街頭舉辦論壇向公眾闡釋修例及其衍生的問題,並要求政府撤回《逃犯》修訂草案。
出席會議的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指,中國刑法將罪行涵蓋中國的領域,即使港人不返大陸,依然可以觸犯大陸法律。他舉例,一個中國商人與香港商人網上交易後雙方都報稱被詐騙,已付款但收不到貨物,內地商人如果向公安報案,內地公安認為香港要交人,香港就要交出香港商人,無太大商量的餘地。李又批評政府一直聲稱香港法庭可以把關,惟說法並不正確;李安然指出法庭只能看公安文件內的表面證據是否成立,但不能把關;一旦成立,就要交人上大陸。李又指在修例後,港人不能向法庭陳情己況,原因有二。第一是逃犯將會去另一個司法管轄區的法庭面對審訊,如在香港法庭審理會形成雙重審訊,對疑犯不公;二是為免法庭重複審訊浪費資源,故香港法庭根本無權開庭聆聽證據。
至於港人能否以內地無公平審訊為由拒絕被引渡?李安然解釋公平審訊與否是兩地的政治問題,法律無賦權法庭考慮是避免司法體系陷入政治風波。他續指,法庭本來出發點是疑犯的公平審訊由立法會和特首把關。但草案將立法會的把關功能廢除,全權繫在特首一人。
李安然解釋,現時進行長期移交安排需要經立法會審批,但新安排下個案不再需要經過立法會。立法會的重要功能是審視另一個司法管轄區有否公平審訊制度、公平的司法機關或檢控機構,它可公開討論讓市民表達意見、也有權要求政府提交就另一司法管轄區的評核,程序公開透明,也給予市民信心。但修例後沒有了把關功能,法庭又不能處理,特首更不可能會處理公平審訊問題,「如果佢會處理,就唔會提出依家呢個修例草案。」因此他指新修例下看不到有任何把關。
他認為政府處理台灣涉嫌兇殺案的方法好多,包括台灣的移交安排可從逃犯條例修例中抽出,首先通過,甚至加入落日條款,處理完今次案件後再處理下一步的制度問題,讓社會充份表達關注點,再立法修補政府口中的漏洞。他又斥除了台灣今次案件,政府一直沒有解釋逃犯條例修例「有咩逼切性」,一味指要填補「漏洞」,但沒有任何例子指出是否有人因漏洞而被釋放、監禁、逃亡等,反映最逼切正正只是台灣案件。他指港台兩地社會普遍接受兩地進行移交協議,爭議不大;主要爭議反而在外地,尤其是中國,他認為如果沒有清晰諮詢下突然通過草案,會影響投資者向市民的信心,倒不如分開兩階段處理。
另一位出席論壇者,2047監察召集人、商人錢志健指,逃犯條例令商界人心惶惶,因內地沒有一套健全法制保障經商,生意人擔心被人捏造黑材料,捲入糾紛,自然影響投資信心,他指修例一旦通過,將預視資產管理機構或會轉移去新加坡,分析員亦要擔心是否需要響應中共一味「唱好」一些機構,錢又預期新一波移民潮會再出現。他認為一切都源於對信心問題,一旦信心失去,便很難再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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