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無業的馬浩輝昨由李柱銘之子李祖詒大律師代表。對於大律師公會名冊不見馬浩輝名字,大律師陸偉雄昨稱這顯示馬不再執業,不代表喪失大律師資格,大律師須經過特定的法律程序,始能撤銷資格。
控罪指馬今年5月3日在坪洲永利街,偷竊一件價值360元的白底紅邊胸圍,屬一名女村民所有。控方稱,將傳召15名證人作供,並會將長十多分鐘的閉路電視片段呈堂。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一連兩日審訊。
消息指,控方將呈堂的兩段閉路電視片段,均由馬浩輝在大嶼山愉景灣居住大廈提供。首段片可見他案發前攜環保袋離開寓所。另有船夫能證當天曾載貌似馬浩輝的人到坪洲。有住在竊案事主對面的鄰居當日中午發現有人偷胸圍,出言喝止,竊匪拔足逃,途中將載有被盜胸圍的環保袋棄置垃圾箱內。警方事後起出該環保袋及馬浩輝的銀包。
第二段片段顯示,馬返回寓所時已不見環保袋,上衣亦已更換。警方致電馬叫他取回銀包時,馬再離開寓所。至下午約2時,他返抵現場。
案件編號:ESCC3511/10